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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 并不意味会削弱惩治

来源:中国新闻网  收藏时间:07-02-16 10:58
中国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 并不意味会削弱惩治 中国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 并不意味会削弱惩治 【文章摘要】

虽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已成为众多反腐文件标准用语,但事实上,基层在预防腐败工作上依然存在简单化、形式化的通病。

  从酝酿筹建国家预防腐败局这一举动中可以读出,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腐败预防力度的信号。将分散于各部门的预防犯罪工作统一起来,有利于推动用制度预防腐败,确保监督的连续性。

  看似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

  “中国正酝酿组建国家级的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这一消息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口中透露出来后,便迅即被各媒体当成快讯从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出。

  然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国家预防腐败局”这一提法显然陌生。为什么要成立这样一个机构?这一机构的建立对反腐有何作用?一时成为公众心中最大的疑问。

  而对深谙反腐形势人士来说,一切尽在情理之中。

  “这种想法由来已久。”2月15日,中纪委宣传教育室监察专员闫群力在申明发表看法为个人观点之后,向记者透露了这一讯息。

  熟知内情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也表示,提出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动议有一年多的时间了”。

  “成立这一机构说明,中国反腐败的思路在继续推进,反腐败端口正在前移。”反腐专家的点评简明扼要。

  落实公约的一个具体举措

  干以胜在发布会上还透露,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据闫群力介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并赋予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和免受任何不正当的影响”,同时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并为这些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培训”。

  “在2003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后,中国就对公约在国内实施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25个部委组成的专门协调机构,目前,各相关部门已经就公约实施以及中国国内法与公约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据此开始调整反腐败体制,修改相关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任建明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要“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落实公约的一个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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