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善法院收取罪犯14万元 交钱可获缓刑
中新浙江网3月23日电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示严查后,永善县法院清退了数年来所收取的该项费用。
但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认为:缓刑考察费不能一退了之,要深查细究,追查其间有无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渎职侵权和枉法裁判行为。
永善收缓刑考察费
从2003年开始,永善县法院向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收取“缓刑考察费”,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而交缓刑考察费与否,直接意味着被告人是被判处缓刑还是实刑。
有消息说,在此规定下,永善县法院审理的强奸、盗窃、拐卖人口、贪污、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被告人只要交纳缓刑考察费,便能得到法院的宽大处理。
在长达近3年的时间里,永善县法院的这个做法,在永善县甚至昭通市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备受老百姓非议。
省高院批示后清退
此事被披露后,3月20日,省高院院长赵仕杰作出批示,要求严查。随后,昭通市中级法院受命彻查此事。省高院称,如确有其事,昭通中院及永善法院要立即作出检查,主动清退所收款项,向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新闻媒体公开说明;全省法院系统,也要结合收支两条线和执行专项账户的检查行动,对其他违规收费展开检查。
在省高院及昭通市委、市政府、纪委、政法委的关注下,昭通中院迅速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并查明:从2003年12月29日到2006年6月,永善县法院共判处缓刑案件88件95人,先后对其中35件40人收取了“缓刑考察费”,总额达14.85万元。
随后,昭通中院责成永善法院成立清理缓刑考察费领导小组,决定用3天时间全部清退已经收取的“缓刑考察费”。至21日晚,永善法院称其已清退了收取的14.85万元“缓刑考察费”。
收取考察费无依据
永善县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事件,引起了省检察院的关注。
该院一位检察官称:“缓刑考察费不能一退了之,要深查细究,追查其间有无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渎职侵权和枉法裁判等行为。”
这位检察官强调,法院可以收取的费用,主要是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费用,刑事案件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
而对罪犯在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缓刑,如何考察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的现实表现,在什么条件下才应该对缓刑犯收监执行刑期,刑法都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对此,最高法院早在1993年8月就下发通知,禁止在办理缓刑、减刑、假释案件中,收取保证金、考察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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